社保怎麼轉移到新單位

社保怎麼轉移到新單位

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的方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由此可知轉移社保到新單位有以下兩種情況:

1、新單位在本地,已經離職的,拿到解除勞動合同書交到新單位,然後新單位辦理社保增員,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2、新單位不在本地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