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既遂和強姦未遂如何界定

強姦既遂和強姦未遂如何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爲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爲犯罪既遂。至於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如果強姦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爲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並不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