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怎麼確定

法定監護人怎麼確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此款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在理解法定監護人的順序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兩點:在先順序人優先於在後順序人擔任監護人。但是,此順序可依監護人的協議加以變更。在先順序人爲二人以上時,既可全體同作監護人,也可依其協議只由部分人做監護。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