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爲,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爲,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