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位繼承人範圍有:1、配偶;2、父母;3、子女;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5、名爲養孫子女的養子女;6、胎兒。【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