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

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

死刑,也稱爲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如下:

1、適用條件限制。

刑法第48條第1款:“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適用對象限制。

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適用犯罪性質限制。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適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條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5、執行制度限制。

刑法第48條第1款: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