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定留存收益是什麼

撥定留存收益是什麼

撥定留存收益是指公司董事會指定了用途不可用於當期股利分配的利潤。撥定留存收益是美國會計中的名詞,目的在於限定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的數額,而無須撥出一部分資產以指定用途。撥定留存收益最終要分文不少地轉回留存收益。美國的撥定留存收益完全是公司自己的事,其比例大小由股東大會決定,法律對此未作任何強制規定。撥定留存收益對利潤分配作一限制,不須劃撥相應的資產。對於與繳入資本相關的但又不享受所有者日常權益的資本投入,分項列示,如“超面值繳入股本”、“捐贈資本”等。撥定留存收益一般出於3種考慮:一是滿足法律要求。美國有些州的法律規定,當公司收購庫藏股時,應當對留存收益進行限制,公司通常按照等於庫茂股成本的金額撥定留存收益;二是滿足合同協議的要求。當公司的發行長期債券時,爲了能使公司有足夠的資產清償債務,債券協議要求公司定期撥定留存收益;三是董事會自願的行爲。如爲擴充經營規模或以防未來虧損(以豐補欠),後者常稱爲自我保險政策,如未來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自我保險或由於保險公司不願承保,或公司認爲保費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