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備消防監督資格的是什麼機構

不具備消防監督資格的是什麼機構

不具備消防監督資格的是治安聯防隊。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都具備消防監督資格。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於2009年4月30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7號發佈,根據2012年7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0號公佈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該《規定》分總則、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執法監督、附則6章42條,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發佈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