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的量刑標準

敲詐勒索的量刑標準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根據《刑法》274之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過、5月18日起施行的《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爲起點),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爲起點),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