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期限延長可以嗎

發明專利權期限延長可以嗎

發明專利權期限延長不可以,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爲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爲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根據《專利法》第43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規定繳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根據《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爲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