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監督名詞解釋

人大監督名詞解釋

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同級常務委員會、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

人大監督五項原則:

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原則。監督法第三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這一條規定,是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必須堅定不移予以遵循的指導思想和政治原則。

2、堅持依法行使監督權的原則。監督法第二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的程序,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這一條規定,一是明確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必須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嚴格按法定的權限辦事。

3、堅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監督法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這一條規定,既重申了民主集中制是一切國家機關開展工作的基本原則,又明確了集體行使職權是國家權力機關區別於其他國家機關的一項重要原則。

4、堅持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原則。監督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這是以憲法爲依據,重申人大常委會作爲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必須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它的監督。

5、堅持向社會公開原則。監督法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這一條明確了人大行使監督權必須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體現了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屬性,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