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3.4.8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3、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5、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並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