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網絡賭博會怎麼處罰

參與網絡賭博會怎麼處罰

參與網絡賭博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