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雞影響鄰居誰管

農村養雞影響鄰居誰管

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參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除外。

參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

參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