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警察可以常年配槍

什麼警察可以常年配槍

警察只有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才能夠配槍。公安局局長也不一定有配槍的資格,配槍並不是根據等級來決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