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保存證據應該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保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保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