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要帶什麼證件

改名字要帶什麼證件

1、若是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應由父母或者直系的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寫申請報告申請更改姓名,經派出所審覈批准後,辦理姓名變更。

2、如果是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證書原件等有關證明前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更名手續。

擴展資料: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對18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爲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爲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