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500萬屬於偶然所得,應按20%的比例繳納稅費,也就是說中獎500萬需要交稅100萬。
根據有關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其中: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