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1、不繳納車船稅過不了年檢,不能辦理年審手續;
2、不繳納車船稅不能交強險。
車船稅納稅期限爲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逾期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和處罰從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
車船稅滯納金=年應納稅額×(5/10000)×逾期天數。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納稅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