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屬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法律依據】《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臨時佔用停車場作爲非停車之用時,應徵得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改變停車場的使用性質,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