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下如何合理避稅

新稅法下如何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方法由:

銷售收入方面(銷項稅額):

(一)發出商品,不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時記銷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貨款爲實現銷售的依據。其表現爲:發出商品時,倉庫保管員記帳,會計不記帳。

(二)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而是記營業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三)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法律依據】

《憲法》第5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