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況下,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
1、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
2、被執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報告財產情況或者虛假報告的;
3、被執行人採取暴力等方式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及協助執行人侮辱、誹謗、打擊報復的;
5、隱藏、轉移、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
6、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等方式逃避履行義務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