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上坡扣分標準爲:1、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桿或者車前軸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超出50釐米,不合格;2、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桿或者前軸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不超出50釐米,扣10分;3、車輛停止後車身距離路邊緣線30釐米以上,扣10分;車身距離路邊緣線50釐米以上,考試不合格;4、車輛啓動後車身後溜30釐米且不超過50釐米,扣20分;5、車輛啓動後車身後溜50釐米,考試不合格;6、坡道熄火,扣20分;7、車輛停止後,30秒內未啓動車輛,超時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