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供暖時間

國家規定供暖時間

因爲我國地域遼闊,南北各省冬季到來的時間不同,國家規定的供暖時間各個省市是不同的,具體是幾月幾日到幾月幾日在相關細則中有規定。

華北、華中地區一般是每年的11月15日起到次年的3月15日,西北地區的青海、新疆和一些藏區是每年的10月1日起到次年的4月30日,甘肅平原地區、寧夏、陝西一般是每年11月1日起到次年的3月31日。有供暖期6個月的地區,有供暖期5個月的地區,還有供暖期4個月的地區。供暖時間的長短主要是氣候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