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車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