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被判緩刑別人知道嗎

一般被判緩刑別人知道嗎

緩刑屬於一種刑事處罰。被判刑的罪犯,司法機關會留下其犯罪記錄。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判決生效後,派出所要把判決書送到被告人的所在單位,還是送到原戶籍地。一般情況下,其他人是不會知道被判過緩刑的。特別是未成年人,沒有法律的允許,任何人都不可以把犯罪記錄透露出去。如果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期內不再進行新的犯罪,那麼,緩刑期滿後就不會再執行原判刑罰。但是在個人信息中依然會留下刑事處罰的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