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動車的,自處罰三年後仍然不能考取新的駕駛證,應在接受行政處罰五年後再重新考取。【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