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集資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集資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以下規定:

第4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5條: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