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財產是婚前財產

什麼樣的財產是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爲以下四類:

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是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利益形態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