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會提出的七個條件

巴黎和會提出的七個條件

巴黎和會提出的七個條件:廢除勢力範圍、撤退外國軍隊、巡警、裁撤外國郵局及有線無線電報機關、撤銷領事裁判權、歸還租借地、歸還租界、關稅自由權。

巴黎和會是指1919年1月18日,在巴黎凡爾賽宮召開的戰後協約會議。27個戰勝國的代表1000人蔘加,其中全權代表70人。蘇俄沒有受到邀請,德國等戰敗國也被拒之門外。

經過激烈的較量和彼此的妥協,6月28日,各戰勝國終於在巴黎近郊著名的凡爾賽宮鏡廳簽訂了《對德和約》,即《凡爾賽和約》。由於大會將戰前德國在山東的特權轉交給日本,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利益,北洋政府代表(即當時中國政府代表)拒絕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