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纔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爲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