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財政扶持款還需要交稅嗎

專項財政扶持款還需要交稅嗎

專項財政扶持款不需要交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爲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的規定,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