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範大學獎學金評定辦法

東北師範大學獎學金評定辦法

1、申報:具備獲獎條件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向所在學院申報;

2、審覈:根據獲獎條件,學院對申報獎勵的學生個人或集體的獲獎資格進行審覈;

3、評選:學生個人獎勵項目由學生所在集體(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學生參加)民主評選產生;參評班集體、團支部由班長、團支書向學院做工作總結,由學院評;

4、爭議:各學院須將各項獎勵的初評結果向全院學生張榜公佈5個工作日爭議;

5、報批:爭議結束後,由學院按規定時間向學校上報初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