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中“之”的意思爲:“之”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無事意;“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的釋義:這好像裝飾華美的車子同破車相比;出處:《公輸》:墨子曰:“荊之地方五千裏,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