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積金提取分爲住房消費類和非住房消費類兩大類:
一、住房消費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鐵路職工爲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單位未安排單身宿舍的)。
二、非住房消費類
1、離休、退休(退職);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3、本市戶口職工(鐵路職工需爲本省戶籍)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
4、非本市戶口職工(鐵路職工需爲非本省戶籍)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滿半年;
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6、出國、出境定居;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