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年齡界定方法

兒童年齡界定方法

1、兒童是指從生命誕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類。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

2、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決定批准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根據公約內的內容,公約將“兒童”界定爲“18歲以下的任何人”。而醫學界將兒童規定爲14歲以下作爲醫學觀察年齡段。我國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兒童保護法》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