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離婚的法律援助

是否有離婚的法律援助

符合一定條件的離婚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關係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6、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要求變更或者解除收養、監護關係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對方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而請求法律諮詢、代理、辯護的;

10、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