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醫療糾紛的原因如下:1、責任心不強;2、執行制度不嚴;3、醫患溝通不夠;4、患者期望過高;5、收費價格爭議。【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