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覈籤認結算報表;2、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3、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4、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5、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實施,指導、檢查監理員的工作,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