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標準一般是多少

撫養費標準一般是多少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看出,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那麼,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如何確定呢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