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冒名頂替罪

如何認定冒名頂替罪

往往涉及到冒名頂替的罪名有交通肇事罪、僞證罪、包庇罪、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或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這幾個法定罪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的客觀方面往往涉及到冒名頂替。交通肇事罪中可能是同車證人冒名頂替開車之人;僞證罪、包庇罪可能是親朋好友冒名替罪;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或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可能是僞造他人或冒用他人身份去上大學或考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僞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