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逮捕一般是多少天

刑事逮捕一般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刑事拘留爲30天+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