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需要什麼條件

警察抓人需要什麼條件

警方抓人需要下列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1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