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爵位制度

東漢爵位制度

東漢爵位制度是二十等爵制度,其中七大夫以上爲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以下爲民爵,只及其身與戶。後其爵漸輕,武帝時在此之外,又特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規定立功受爵的將士可以補吏,可以贖罪,功勞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補郎,使受爵者得到實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