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物品不能用快遞郵寄:1、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2、 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3、 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4、 各種貨幣;5、 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6、 容易腐爛的物品;7、 活的動物;8、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損毀其它郵件設備的物品;9、 其它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貨幣違反了第四條規定,所以不能通過快遞郵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