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1、法律性質不同。2、法律根據不同。3、適用對象不同。4、有權採用的機關不同。5、與判決的關係不同。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爲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