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女方是否有補償要看另一方是否存在過錯,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離婚是否需要進行賠償,與雙方身份無關係。有法定情形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如果現役軍人離婚的話,軍人一方不存在法定的離婚過錯,則是不需要對女方做出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