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成本價的中標是否有效

低於成本價的中標是否有效

無效。

我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該法第四十三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根據兩條規定的內容,可以看出對於投標人低於成本價競標的情況,是明令禁止的。雖然我國《招標投標法》中併爲明確將低於成本價競標的情況列入中標無效的範疇,但是根據我國《合同法》關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屬無效的規定,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價競標顯然違反了我《招標投標法》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