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棋牌收費是賭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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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司法解釋明確,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聚衆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司法解釋嚴格區別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爲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爲等,不以賭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