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必須要寫明的部分有哪些

借條必須要寫明的部分有哪些

借條必須要寫明的部分有:

1、寫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寫明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寫明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寫明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寫明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